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廉政文化进企业制度汇编
2008-08-01 来源:龙胜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作者:   (阅读次数:
 

 

龙胜各族自治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在原有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基础上,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严格执纪,违纪必究;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1、诫免提示,包括廉政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

2、通报批评。对单位或责任人在公司公开通报批评。

3、组织处理。对责任人调离原岗位,责令辞职或对其免职。

4、纪律处分。按有关规定给予党员纪、政纪处分。

三、党总支部、党支部及各中层领导班子认真执行《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提示。

()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不重视,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的;

()对本单位的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不重视,对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的;

()不重视抓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措施,不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

四、各党总支部、党支部及各中层领导不认真执行《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整顿调整该领导班子的处理。

()对公司党总支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分析研究,工作计划没有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的;

()根据有关规定,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或不予督促落实的;

()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不进行监督检查的;

()不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的。

五、领导干部不认真执行《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处理。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按上级党委及集团公司的部署、要求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进行具体安排,不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的;

()对责任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不组织检查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不督促落实的;

()不召开(参加)民主生活会,或不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不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或不纠正存在问题的;

()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认真处理,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解决,不重视案件查处工作的。

六、领导干部违反《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辞去职务或对其免职。

()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

七、对本单位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授意、指使下属人员搞不正之风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直接责任人责任。

八、责任范围之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或错误,受到批评后,仍拒不纠正处理的,追究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九、工作不负责,在本单位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直接责任人辞职或对其免职。

十、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选用人才严重失察,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直接责任人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十一、授意、指使、纵容他人阻挠、干扰、对抗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或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举报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处分。

十二、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十三、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其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需要追究行政纪律处分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十四、其他违反《实施细则》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十五、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分管领导责任。各负其责。违纪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六、本制度由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龙胜各族自治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根据党建目标管理要求,为推动党总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特制定订本制度。

一、基本内容及目标分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建目标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指示精神,党总支部党建工作内容分为三大项:即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各项工作的基本内容及目标分解如下:

()思想政治建设

1、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各党组织必须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学习和教育,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好学风,结合我公司的业务实际,统一思想认识,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保证时间、人员和内容三落实。以理论学习、解放思想为先导,建设学习型党支部。

2、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通过学习和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正确处理党内矛盾,把贯彻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党的基层组织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上级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3、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形式多样的党组织活动为载体,在党员群众中进行共产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优良传统和民主法制教育,开展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贯彻胡总书记关于树立“八荣八耻”荣辱观。创新新时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做好深化改革过程中人员的思想工作,营造团结务实、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任务的完成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组织建设

1、健全组织机构,抓好班子建设。按照《条例》规定,设置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分工;按期按规定换届选举;支委会出现缺额,及时增补。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内重大问题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模范执行上级和集体的决定。

2、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抓好培训工作,每半年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入党手续,开展推优工作。注意从业务骨干中培养和发展党员。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为基层党组织注入生机和活力。

3、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表彰先进,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实行党员目标管理,积极探索发挥党员作用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做到每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每半年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总结评比会,各种记录登记规范。积极探索创新组织生活的有效形式,丰富组织生活内容,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5、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党员按标准每月交纳党费,支部每月按时上缴一次党费,一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作风建设

1、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及先进性教育。将党风廉政教育列入 议事日程,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对上级党委的每项教育安排做到有研究、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利用正反典型进行针对性教育,及时纠正党内不良风气和不廉洁行为,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党员讲学习、讲政治、讲党性,廉洁自律,依法办事。

2、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责任书并组织实施,坚持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明确责任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分解任务,责任到人;落实《条例》规定的主要监督内容和监督方法。

3、严厉查处党内违法违纪行为。教育广大党员遵纪守法,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意见,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吸取教训,健全制度,采取得力措施堵塞漏洞。

4、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发挥党员在机关作风建设中模范作用,抓党建促效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听取企业、基层和群众的意见,认真解决他们提出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实行窗口服务,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优化企务环境。

二、责任分工

1、党总支部书记是落实党总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责任制工作要亲自抓。各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2、党总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委会成员,对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要有明确分工,在总支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并做到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三、考核及奖惩

1、根据合理定标、量化考核的原则,统一制定考核细则标准。采取的考评办法,并以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来反映党支部工作的实绩和结果。

2、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根据党组织的管理关系自上而下逐级负责。

3、各党支部要按照考核细则标准,在每年12月上旬以前完成对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自定考评等次,并报上级党组织,以备审核验收。12月中下旬,公司党总支组织考核小组,对申报达标党支部进行抽查、审核验收。通过听(听汇报)、看(看记录)、谈(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进行全面综合考核,确定考评等次。

4、对于达标党支部,由党总支给予通报表彰,发给达标证书,并给予奖励。当年达标党支部,方可参与先进基层党组织以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对上一年达标,而当年考评不达标的党支部,要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工作不达标的党支部,要给予通报,问题严重的,要对其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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