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2008-08-04 来源:龙胜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作者: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企业环境和发展环境,增强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员工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供全面、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限时办结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对服务对象办理的事项,各部室应在设定的限时内办结。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龙胜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以下简称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员工。
    第四条 现时办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接待业务办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努力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及时、正确地处理问题,不推不拖,不敷衍了事。
   (二)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对来者询问或要办事项,首问人要热情接待,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高质、高效予以解决和办理,职责以外的要引送相关部(室)人员受理,责任人接收后,能立即办理的应迅速按规定予以办理;如暂时无法接办,必须想方设法协调或联系,直至完成接办任务。对不属于本公司管辖的业务及事项,应向来者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当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
   (三)注重效率,讲求实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接办人员不能以任何借口不接或缓办。
第四条 责权明确,第一 接办人对接办工作负全部责任。不准将首办责任推及别人,不准推脱应付,禁止相互扯皮。
第五条 事故抢修和业务扩充时限。
(一) 电力故障、事故到达事故现场时限:接到电力事故通知后(1)县城内、乡镇所在地必须在45分内到达。(2)交通方便的农村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条件特殊的边远山区时限适当延长。
(二) 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在客户办完用电申请手续后,低压用电2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高压用电5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受理居民客户申请用电,在5个工作日内送电,其它客户在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第六条 部室和个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 在落实制度过程中,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其经验及做法被上级推广的。
(二) 全年无举报无投诉的。
(三) 社会评价高,作为正面典型得到有关媒体系列报道的。
第七条 有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
(一) 第一次被投诉、经查实有事实依据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本人作出深刻检查;第二次被投诉、查实的,公司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和优秀;一年内被投诉、查实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拟为不称职。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
(二) 未按规定的时限办理事项,或延误时限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受到上级部门或新闻媒体公开批评的员工,须待岗学习一个月,学习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学习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 对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投诉,全年累计3人次以上被查实的部(室)、所、站、班予以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先进。
第七条 本办法所设定的限办时限是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的一种内部规定时限,该时限可以作为工作效率的评价尺度,但是不作为行政复议、诉讼的依据。
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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